旧版香港特区身份证失效及换领新证的通知
2008/12/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入境事务处通报:

  自2008年11月30日起,所有在2003年6月23日前签发的旧版香港特区身份证全部失效。

  根据香港特区现行法例,香港特区居民如在指定换领身份证期限内不在香港,他们可在返回香港30天内申请换证。香港永久居民不会因香港特区政府宣布旧款身份证失效而丧失香港居留权。

  居住在加拿大的香港居民,如经我馆申请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且其所持有的旧款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已失效,需一并递交“侨居海外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申请书ROP143(18岁或以上人士适用)或ROP144(18岁以下人士适用),以便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受理护照及身份证的申请。

  

    中国驻温哥华总领馆签证组

  二00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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