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证

2023-09-04 14:00

一、申请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下称驻外使领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中外双边领事条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的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中国驻加拿大大使馆或总领事馆可受理符合以下条件的公证申请:

(一)当事人住址或工作地址应在使领馆相应领区。我馆领区范围为BC省和育空地区。

(二)当事人应为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大使馆或总领事馆主要受理旅居加拿大并具有中国国籍的当事人的公证申请。为临时出国的中国公民办理公证限于在加拿大境内处理死亡案件等紧急事项。外国人(含外籍华人)一般应当在当地有合法资格的公证机构办理公证。

(三)申请公证事项应当属于大使馆或总领事馆可以办理的公证种类范围。驻加拿大大使馆或总领事馆可以办理的公证种类主要有:

1、声明书、委托书(部分委托书不能办理,请查看本文第七项:“不予办理公证的情形”);

2、婚姻状况(注:不办理结婚或离婚登记)、国籍;

3、文书的签名(印鉴)属实。

当事人如需办理其他类别的公证书,原则上应在所在地办理公证,然后按照认证程序向大使馆或总领事馆提出认证申请。


二、须提供的材料 

申请公证的当事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 逐项填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公证申请表》。

(二)公证当事人有效的中国护照原件及带照片资料页复印件,或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它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三)公证当事人有效的在加合法长期居留证件原件(原件核后退回)和复印件,如枫叶卡、工作许可、学习许可等。

(四)根据申请公证种类,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见附后列表)。

(五)需要公证的文书原件,如声明书、委托书等。

(六)申请公证事项的证明材料,如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涉及重要财产权利转让、变更等与当事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事项,应根据领事官员要求谈话,并在《接谈笔录》上签名或捺指印。

(七)领事官员认为应提供的其它材料。

注意:申请人草拟《委托书》、《声明书》等时,请打印或用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必须清楚、工整,不得涂改。请勿事先签名或填写日期,待领事官员审核通过后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名并填写日期,否则必须重新抄写。申请办理委托书、声明书,公证申请人应当亲自到场办理。


公证种类、应提交的其他材料及具体要求一览表

种类 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具体要求

委托书公证 1、委托书文本;2、与委托事项相关的权利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如存折、股票开户凭证等);3、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还应提交结婚证等相关文书原件及复印件。  1、当事人亲自申请并在领事官员面前在委托书上签字;2、委托书的基本内容应当真实、完备;3、违反法律及社会公德的事项不能办理。

寄养委托书公证  1、委托书文本;2、被寄养人的身份证件;3、亲属关系证明等(证明父母和子女关系,如儿童出生证)。 应由被寄养儿童父母双方提出,并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字。

声明书公证 1、声明书文本;2、与声明事项有关的权利证明等。 1、当事人亲自申请并在领事官员面前在声明书上签字;2、声明书的内容由声明人自己承担相应法律后果;3、违反法律及社会公德的事项不能办理。 

无配偶声明书公证 1、声明书文本;2、离婚的,应提交离婚证或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丧偶的,请提供原配偶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当事人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当事人亲自申请并在领事官员面前在声明书上签字;3、婚姻状况声明书公证的有效期一般为六个月;4、未婚人士如处理房产、办理户口等事项需申办无配偶声明书公证,并在声明书中说明此证明仅限于在国内办理相关事宜;5、有特殊情形的,应根据使领馆要求办理。 

国籍公证 1、有效护照和居留证明;2、其他能证明身份的材料。 1、国籍证明是对当事人具有或不具有中国国籍事实的证明;2、一般可为拟申请加入外国国籍的中国公民出具自动丧失中国国籍证明书。 

指纹公证 有效护照和居留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当事人应当亲自申请,在领事官员面前捺指印并签名。

在固定格式文书上的签名属实公证 有关文书原件。  1、有关固定格式文书一般指国内法院要求的诉讼委托书等司法文书或银行的表格、单据等;2、当事人亲自申请并在领事官员面前在有关文书上签字。

 

三、申请方式 

(一)当事人本人到大使馆或总领事馆申请。

(二)请申请人通过邮箱vancouver@csm.mfa.gov.cn,申请预约,并按预约时间和材料清单准备好所有材料后前来办理。

(三)如有需要,当事人须根据大使馆或总领事馆通知再次补充材料等。


四、办理时间 

(一)正常办理:需3个工作日,即第4个工作日取证。

(二)加急服务:需2个工作日,即第3个工作日取证。

(三)特急服务:需1个工作日,即第2个工作日取证。

注:如申请人有合理理由,经使领馆同意后可办理急件。因补充材料、向国内请示核实情况、不可抗力等原因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五、公证费用及收费方式 

(一)在取证单标注的日期,由申请人本人或委托他人凭取证单原件交费并领取证件。逾期6个月不取,大使馆或总领事馆将销毁处理,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二)正常办理:民事类公证:每份30加元;商事类公证:每份60加元。

(三)加急办理:每份加收35加元。 

(四)特急办理:每份加收50加元。 

(五)接受加元银行卡(Debit Card)、微信、支付宝支付,不接受现金、信用卡和个人支票。

(六)自2018年11月1日起,降低办理一式多份公证书收费标准,即由原来按每份民事类公证书收取30加元、每份商事类公证书收取60加元调整为:只收取一份正本费,其余按照副本且不分民事、商事类,一律每份收取10加元。如申请人办理加急或特急件,只按一份收取特急或加急费,即特急50加元,加急35加元。


六、注意事项 

(一)声明书、委托书、指纹等公证必须由当事人本人亲自来大使馆或总领事馆办理公证,并在领事官员面前,在有关文书上签名或捺指印。 

(二)在办理委托书等公证时,当事人在委托书等“证件号码”栏内应填写护照号码。如当事人确有需要填写国内身份证号码,请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在“委托事项”中个人姓名后添加备注(如:本人张三,身份证号码***,现委托……)。

(三)当事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法定代理人(即监护人)代理。 

(四)法人申办公证,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代表。其他组织申办公证,应当由其负责人代表。 

(五)上述说明如有变动,以大使馆或总领事馆解释为准。


七、不予办理公证的情形 

(一)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不充分,虚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文书申办公证的,以及有不按规定支付公证费等情形。 

(二)涉处分房产或其他重大财产的有关公证,或涉股权交易、贷款、行使股东投票权利等公司事务类公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确立的真实、合法原则,参照2017年8月14日《司法部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相关精神,申请人申请办理涉处分房产或其他重大财产的有关公证,应提交房产证明或财产权属证明、身份证明、夫妻关系证明等办证材料原件,且驻外使领馆作为行使公证职能的国家机关应对有关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核实。鉴于驻外使领馆不具备对上述材料进行实质审查的条件,因此不再办理上述公证。涉股权交易、贷款、行使股东投票权利等公司事务类公证根据上述原则亦不予办理。

申请人可申请办理领事认证或视频公证。

(三)不办理“担保性委托书”公证。“担保性委托书”是指委托人向他人借贷时,出借人要求委托人出具的,以授权出借人(或出借人指定的人)全权处分相关房产作为归还借款担保为主要内容的委托书。“担保性委托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规定,本馆不予办理。

(四)不能办理合同、协议类公证,不动产公证以及公司章程、注册文件、招标投标、票据、贷款等公司、金融事务公证。 

合同、协议类公证涉及依照我国或驻在国民商法对合同、协议文本内容进行全面、严格的审查,应在中国国内或驻在国当地公证机构办理;不动产公证应当在不动产所在地公证机构办理;公司、金融事务公证涉及我国或驻在国金融、公司法律事务,应在中国国内或当地公证机构办理。 

(五)出生公证、死亡公证、无违法犯罪记录等公证,应根据事实发生情况,向中国国内或驻在国事实发生地公证机构申办公证。以上事实一般是由中国国内或驻在国当地民政、居留等部门进行登记、确认的,大使馆或总领事馆因不掌握相关情况,不能出具相关种类的公证。 

(六)中国国内出具的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驾驶证、结婚证等应在国内办理公证,大使馆或总领事馆不掌握相关证书的真实情况,不能为中国国内出具的证书办理公证。

对大使馆或总领事馆不能办理的公证种类,需在国内公证机构办理公证的,如当事人身在国外、不便回国办理,可以委托他人(国内亲友、律师等)到国内公证机构办理;如国内公证机构要求,当事人可在驻外使领馆办理委托国内亲友代为办理的委托书公证。


八、常见问答

(一)什么是公证?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二)中国驻外使领馆能否办理公证?

中国驻外使领馆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以及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以及外交部的有关规定办理公证。

(三)在中国驻外使领馆申办公证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声明书、委托书、指纹、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属实等公证必须由本人亲自到驻外使领馆申办,并在领事官员面前,在有关文书上签名或捺指印。

2、当事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应由其监护人代理。

3、法人申办公证,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办理。其他组织申办公证应当由其负责人办理。

4、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不充分,虚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文书申办公证的,以及不按规定支付公证费等情形的,驻外使领馆不予办理。

5、驻外使领馆不办理合同、协议类公证,不动产事务公证以及公司章程、注册文件、招标投标、票据、贷款等公司、金融事务公证。合同、协议类公证,公司、金融事务公证涉及我国或驻在国金融、公司法律事务,应在中国国内或驻在国当地公证机构办理;不动产公证应当在不动产所在地公证机构办理。

6、出生、死亡、无犯罪记录等公证,应向事实发生地公证机构申办,驻外使领馆不出具上述种类的公证。

7、中国国内出具的职业资格证书、驾驶证、结婚证等应在国内办理公证,驻外使领馆不为中国国内出具的上述证书办理公证。

对驻外使领馆不能办理的公证种类,需在国内公证机构办理公证的,如当事人身在国外、不便回国办理,可以委托他人(国内亲友、律师等)到国内公证机构办理;如国内公证机构要求,当事人可在驻外使领馆办理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委托书公证。

(四)未成年人能否申办公证?

未成年人应由其监护人代理申办公证。

(五)公证书会过期吗?

婚姻状况、无犯罪记录等涉及事实可变性较强的公证书的有效期一般为6个月,但各国接受的公证书的有效期可能不同。

(六)在驻外使领馆办理公证一般需要多长时间?

正常办理为4个工作日。如申请人有合理理由,经使领馆同意后可办理急件。因补充材料、向国内请示核实情况、不可抗力等原因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七)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公证书都是中文的吗?

如公证书在中国国内使用,驻外使领馆以中文出具公证书;如公证书在驻在国使用,则可以驻在国接受的文字出具公证书。

(八)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的公证文书可在什么国家使用?

中国驻外使领馆一般只为中国公民办理公证业务,办妥的公证文书可径在中国境内或驻在国使用。

(九)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哪些种类的公证?

中国驻外使领馆可以办理的公证种类主要有:声明书、委托书、婚姻状况、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属实等。

(十)委托书的内容一般有哪些?

委托书内容一般包括: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基本情况、委托原因、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委托期限以及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委托人的签名或捺指印、委托日期等。为便于使用,建议当事人按中国境内文书使用部门要求的格式和项目填写,如无相关格式,也可自行拟写。

(十一)旅居某国的中国公民陈女士和张先生在中国内地结婚,现想离婚,如何办理委托书等公证?

如居住国法律允许,陈女士和张先生可在居住国主管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也可循如下途径在国内办理离婚手续:

1、如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均达成一致,可亲自在国内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

2、亲自或委托他人在中国内地法院办理诉讼离婚手续。若委托他人在国内法院诉讼离婚,当事人可向中国驻当地使领馆申请办理用于诉讼离婚的“委托书”、“离婚意见书”和“民事诉状”、“民事答辩状”等签名属实公证。

一般需提供如下材料:

(1)申请人拟就的“委托书”、“离婚意见书”和“民事诉状”等文书;

(2)申请人完整填写的申请表;

(3)申请人有效护照和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的结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中国驻外使领馆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十二)中国公民王女士拟在某国同当地公民登记结婚,当地民政部门要求中国驻该国使领馆为其出具“对婚姻无异议”的证明。使领馆可否为其办理?

中国驻外使领馆可为王女士出具在当地使用的“对结婚无异议”证明。一般需提供如下材料:

1、申请人完整填写的无配偶证明申请表;

2、申请人有效护照和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中国驻外使领馆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如国内公证处出具的未婚、离婚或丧偶未再婚公证书等。

(十三)中国驻外使领馆可否为旅居外国的中国公民出具“未婚声明书”签名属实公证?

中国驻外使领馆可为旅居外国的中国公民办理发往中国境内使用或在居住国使用的“未婚(离婚或丧偶未再婚)声明书”公证,亦可办理在居住国使用的“对结婚无异议”等证明。

(十四)某中国公民持有外国驾照,需要回国内使用,中国驻外使领馆可否为其外国驾照办理公证?

目前,持外国驾照人员可凭有效护照、驾照(及翻译件)和我国内体检证明,在内地办理3个月有效的临时驾驶许可;如需办理长期驾照,则需通过有关理论考试。如该驾照办妥外国的公证认证,我驻该国使领馆可为其办理认证。

(十五)中国驻外使领馆能否为中国公民办理指纹公证?

可以。中国公民应持有效中国护照和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亲自到驻外使领馆申请。

(十六)某中国公民的驾照在国内没有公证,目前人在国外,中国驻外使领馆能否为其办理公证?

中国驻外使领馆不办理中国公民的国内驾照公证。当事人需委托在国内的亲朋好友在国内办理驾照的公证认证手续。

(十七)海外中国公民如需向居住国提供其在中国境内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中国驻外使领馆可否为其办理公证?

中国驻外使领馆无法办理。在中国境内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应由当事人亲自或委托他人(亲友或律师)向其在中国境内原户籍地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由中国外交部或外交部委托的地方外事办公室办理领事认证,再由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馆或领馆办理领事认证。但日本等某些国家除用于诉讼等特殊情况外,对我国内出具的、拟发往这些国家使用的公证文书单方免除认证手续,在国内公证处办妥公证即可。

(十八)旅居某国的中国公民向中国驻当地使领馆申办委托国内亲属办理“无犯罪记录公证”的委托书公证,使馆可否将该“委托书公证”转送中国内地公安机关?

中国驻外使领馆不负责将当事人申办的公证文书转送中国内地公安机关,应由当事人自行办理文书送交公安机关事宜。

(十九)拟在中国境内领取退休金或养老金的当事人怎样向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办理“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

一般情况下须由本人持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向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办理,无须缴纳费用。

(二十)取得了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就一定能在国内领取养老金吗?

不一定。申请人在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的“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仅用于证明申请人健在的事实,能否领取养老金由国内主管部门审核并解释。申请人可登陆拟领取养老金所在地社会保障部门网站或拨打12333热线查询了解具体的政策规定。

(二十一)旅居国外的华侨回国结婚时,应当办理何种公证?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华侨在国内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应当提供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该证明可由居住国公证机构出具公证、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也可由中国驻该国使领馆直接出具公证。建议旅居国外的华侨回国结婚时提前办妥相关证明。未婚公证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有效。

(二十二)中国公民想在中国国内购买房产,但本人无法回国,如何办理委托书公证?

委托书公证的意义在于,在当事人身在国外,不便亲自办理有关手续时,可以把相关事务委托给他人,并通过办理公证,对该委托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受托人办理相关事宜时,向国内有关部门出示经公证的委托书。

中国公民可以到中国驻外使领馆申办公证,在驻在国公证机构接受非驻在国国籍公民公证申请的情况下,中国公民也可向驻在国当地公证机构申办委托书公证,并在当地认证机构(一般为外交部门)及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领事认证。

(二十三)当事人能否在委托书、声明书签名后再送至使领馆办理公证?

委托人、声明人必须在领事官员的面前,在委托书、声明书上签名、捺指印,不得提前签好字再到使领馆申办公证,也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二十四)委托书应当自行书写还是按国内文书使用部门提供的样本填写?

委托书一般包含下列内容:委托人基本情况,受托人基本情况,委托原因,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和委托期限,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委托人的签名、指印,日期等。

委托书可由当事人自行打印或根据国内用文单位的要求制作。委托书文本内容由当事人负责,但其中不得有违反法律规定或虚假、不当的信息。

(二十五)国内要求提供华侨身份证明,如何办理相关公证?

在国内办理华侨身份认定时需提供居留证明的,中国驻外使领馆可为当地出具并经公证、认证的居留证明办理领事认证。如驻在国办理公证有困难,可持有效护照及当地居留证明到中国驻外使领馆申办居留公证。华侨身份的认定由国内侨务部门负责,居留公证仅作为对居留事实的认定。

(二十六)本人已经来到国外,不便回国,如何办理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公证?

中国国内出具的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驾驶证、结婚证等,应在国内办理公证,并视需要办理认证手续。当事人身在国外、不便回国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国内亲友、律师等)办理。